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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依據新修正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規定,符合該條例第4條規定之特殊境遇家庭(增列單親父親及隔代教養家庭),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之範圍,得減免學雜費60%.
請持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份證明文件,且尚未辦理學雜費減免同學,於98年4月13日起至98年5月8日止,速洽學務處學生綜合服務組A203辦理學雜費減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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